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2015年版)
第5章 領導作用
5.1
領導與承諾
5.1.1概述
高階管理者應藉由下列方式展現其對品質管理系統的領導與承諾:
a)為品質管理系統的有效性負責;
b)確保為品質管理系統建立品質政策和品質目標,
且與組織策略方向與背景相容
;
c)
確保品質管理系統的要求已整合到組織營運過程中
;
d)
推行過程導向和基於風險的考量;
e)確保品質管理系統所需各種資源之可得性;
f)傳達有效的品質管理和符合品質管理系統要求的重要性;
g)確保品質管理系統預期結果;
h)任命、指導並支持員工使其致力於品質管理系統之成效;
i)促進改善;
j)協助其他相關管理職務能領導各自職者領域。
注:無論組織是公營、私營、營利或非營利。在本國際標準中所提及“營運”之字眼皆可被廣義理解為該組織存在目的的核心活動,
5.1.2 客戶導向
高階管理者應確保下列事項以展現其對客戶
導向
的領導力和承諾:
a)客戶要求與適用的法定之要求已被確定、理解與持續符合;
b)
可能影響產品、服務符合性,及提昇客戶滿意度之能力的風險與機會已被識別和處理;
c)持續聚焦於提昇
客戶滿意度
。
5.2 政策
5.2.1 建立品質政策
高階管理者應建立、實施並維持符合以下條件之品質政策:
a)適合組織目的及背景且支持其策略性方向;
b)為建立品質目標提供架構;
c)包含滿足各適用要求的承諾;
d)包含持續改善品質管系統的承諾。
5.2.2 溝通品質政策
組織
之品質政策應:
a)是備妥的並以文件化資訊進行維持;
b)於組織內被傳達、理解並應用;
c)適宜時,可供利害關係者取得。
5.3 組織的角色職責與權限
高階管理者應確保相關職務的職者和權限已在組織內被指派、傳達並得到理解。
高階管理者應指派職責和權限用以:
a)確保
品質管理系統
符合本國際標準的要求;
b)確保各過程均實現預期輸出;
c)特別是向最高階管理者報告品質管理系統的績效和改善的機會(參考條文10.1);
d)確保整個組織內促進顧客導向之思考模式;
e)確保在規劃和實施品質管理系統變更時,仍能維持品質管理系統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