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2015年版) 第8章 運行

8.2 產品與服務要求
8.2.1 顧客溝通
與顧客溝通應包括:
a)提供產品與服務的相關資訊;
b)處理查詢、合同或訂單,包括變更;
c)取得客戶對於產品與服務的回饋意見,包括客戶抱怨;
d)處理或管控客戶財產;
e)如涉及時,建立與緊急應變行動相關的具體要求。

8.2.2決定產品與服務的要求
在決定提供給客戶的產品與服務之各項要求時,組織應確保:
a)對於產品與服務的要求已被界定,包括:
1)任何適用的法定要求;
2)組織認為必要的要求。
b)能滿足所提供產品與服務已宣告的要求。

8.2.3 審查產品與服務要求
8.2.3.1 組織應確保其有能力滿足提供予客戶之產品與服務的要求。且應在承諾提供
產品與服務給客戶前執行審查,包括:
a)客戶明定的要求,包括對交付及交付後活動的要求;
b)非客戶陳述的事項,但對已知的特定或預期使用所需要的要求;
c)組織明定的要求;
d)適用於產品與服務的法定要求;
e)與先前表述不同之合約或訂單要求。
組織應確保與先前表述不同的合約或訂單要求都已解決。
若客戶提出之要求無文件化表述,組織應於接受前對此客戶要求進行確認。
注: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網路營銷,對每一分訂單正式的執行審查並不實際。可以審
查相關的產品資訊取代之,例如:目錄。

8.2.3.2 適當時,組織應保存以文件化的資訊:
a)評審結果;
b)任何對產品與服務的新要求。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變更
若產品與服務要求產生變更時,組織應確保相關的文件化的資訊已對修改,並確保
相關人員已得知變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