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2015年版) 第8章 運行

8.3 產品與服務的設計和開發
8.3.1 概述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適當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以便確保後續的產品與服務的提供。

8.3.2 設計和開發規劃
在決定設計和開發的階段劃分和管控時,組織應考量:
a)此設計和開發活動的本質、時間和複雜度;
b)所要求之過程階段,包括適用的設計和開發評審;
c)所要求之設計和開發火活動驗證和確認活動;
d)設計和開發過程中參與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e)產品與服務之設計與開發所需的內部和外部資源:
f)設計和開發過程中參與人員之間介面的管控需要;
g)讓客戶和使用者在設計和開發過程中參與的需要;
h)後續產品和服務供應的要求;
i)客戶及其他相關利害關係者對此設計和開發過程的期望管控程度;
j)證實設計和開發之要求均已達成所需的文件化資訊。

8.3.3 設計和開發輸入
組織應決定對特定類型的產品與服務所需的設計和開發且應考慮:
a)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
b)由過去類似設計和開發活動中所獲得的資訊
c)法規要求;
d)組織承諾採用的標準或規範;
e)由產品與服務本質特性而導致其失效時的潛在後果
輸入應切於設計和開發之目的,完整且清楚。
而相互衝突的輸入條件應於以解決
組織應保存設計和開發輸入的文件化資訊。

8.3.4 設計和開發管控
組織應對設計和開發過程進行管控以確保:
a)所預期達到得的成果已被明定
b)執行審查活動,以評估設計和開發的結果符合要求的能力;
c)執行驗證活動,以確保設計和開發的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
d)執行確認活動,以確保產品和服務皆符合特定應用或預期用途要求;
e)對執行審查、驗證和確認活動中所產生的問題採取必要行動;
f)上述所有活動的文件化資訊都予以保存。
注:設計和開發的審查、驗證和確認具有不同目的。只要適切於組織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三者可以
分開獨立也可以合併執行。

8.3.5 設計和開發輸出
對於設計和開發輸出,組織應確保:
a)符合輸入的要求條件;
b)其足夠完備可供產品與服務供應的後續過程;
c)適用時,包括或參照監控和量測要求及允收標準;
d)明定產品與服務能符合預期目的、也能安全和適當被提供之特性。
組織應保存設計和開發輸出的文件化資訊。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組織應在必要程度上識別、評審並管控在設計和開發產品與服務過程或後續發展中的變更,並確保該變更對要求符合性無任何不良影響。
組織應保存以下文件化資訊:
a)設計與開發變更;
b)審查結果;
c)變更的權責歸屬;
d)預防不良影響所採取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