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2015年版) 第8章 運行

8.7不符合輸出之控制
8.7.1組織應確保不符合要求之輸出已被識別和管控,以防止被誤用或意外交付。
組織應根據不符合項目的本質及其對產品與服務符合性的影響採取適當的行動,此要求也應被應用於產品交付後、服務提供過程中或後續所發現的不符合產品與服務上。
組織應採取下述中一種或多種方式處理不符合輸出
a)改正;
b)隔離、防堵、退回或暫停產品與服務的提供;
c)通知客戶;
d)獲得特採允收之授權。

當不合格的輸出已被改正,各項要求的符合性應對被再次驗證。

8.7.2 組織應保存表述以下內容之文件化資訊:
a)不符合事項之描述;
b)採取行動措施之描述;
c)所獲特採允收權力之描述;
d)識別該不符合事項採取相關行動之權責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