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2015年版)
第9章 績效評估
9.1 監控、量測、分析和評估
9.1.1 概述
組織應決定:
a)監控和量測的對象;
b)監控、量測、分析和評估方法,以確保結果之有效性;
c)監控和量測執行時機;
d)對監控和量測結果進行分析與評估的時機;
組織應評估品質管理系統的績效與其有效性。組織應保存適當文件化資訊,作為結果之證據。
9.1.2 客戶滿意度
組織應監控客戶對其需求及期望是否被充分達成之滿足程度,組織也應決定如何獲取、監控和審查此類資訊的方法。
備註:監控客戶滿足程度的範例,可包括:客戶調查、客戶對產品與服務的回饋意見、與客戶之會議、市場占有率分析、讚譽、保固求償及經銷商報告等。
9.1.3 分析與評估
組織應分析和評估由監控、量測所獲得的合適數據與資訊。
分析結果應被使用於評估:
a)產品與服務的符合性;
b)客戶滿意程度;
c)品質管理系統的績效與成效;
d)規劃是否備確實實施;
e)因應風險與機會所採取的行動執行成效;
f)外部供應商的績效;
g)改善品質管理系統的需要。
備註:分析數據的方法可包括統計技術。
9.2 內部稽核
9.2.1
組織應依照計畫定期執行內部稽核,以提供資訊來瞭解品質管理系統是否:
a)符合:
1)組織本身的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2)本國際標準的各項要求。
b)被有效的實施與維持。
9.2.2 組織應:
a) 規劃、建立、實施及維持一稽核方案,包含頻率、方法、職責、規劃要求及報告,且稽核方案中也須考量到相關過程的重要性、影響組織的變更及前次稽核的結果;
b)為個別稽核活動的訂定稽核準則與範圍;
c)遴選稽核員並執行稽核,以確保稽核過程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d)確保稽核結果向相關管理者提報;
e)及時採取適當改正與矯正行動;
f)保存足以作為稽核計畫實施與稽核結果的文件化資訊。
備註:相關指引請參考ISO 19011。
9.3 管理審查
9.3.1概述
高階管理者應按計畫定期地審查組織的品質管理系統,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切性、充分性、有效性及與組織策略方向一致。
9.3.2管理審查輸入
管理審查應被規劃和執行,並考量:
a)過去管理審查的行動執行狀況;
b)品質管理系統相關的
外部與內部議題之變更
;
c)品質管理系統的績效與成效資訊,包括下列趨勢:
1)客戶滿意及利害關係者方之回饋意見;
2)品質目標的達成程度;
3)產品與服務供應的過程績效表現與符合性;
4)不符合事項與矯正行動;
5)監控與量測所得結果;
6)稽核結果;
7)外部供應商的績效表現。
d)資源的完備度;
e)
因應機會和風險所採取之行動的有效性
(參考6.1);
f)改善的機會。
9.3.3 管理審查輸出
管理審查的輸出應包含與下列事項有關的決定和行動:
a)改善的機會;
b)
品質管理系統中任何變更的需要
;
c)所需資源;
組織應保存文件化資訊作為管理審查結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