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碼: 8.4-11-管理 文件標題:外部提供者財產品管制 生效日期:  2014/12/12 版本: A 被更新版本: 無
  1. 外部提供者財產包括智慧財產、機密或個人資料
    1. 應做好儲存,防止其變質。
    2. 於儲存期間或使用中如發現有遺失、損壞、短缺或其他不適用及異常時,由保管單位向提供者反應做適切之處理,並維持有關之紀錄。
  2. 公司控管外部提供者財產
    1. 客戶提供財產使用於產品或服務者,請參照8.6.3-1顧客財產管制規定
    2. 外部提供文件資訊,請參照7.5.3-3外部提供文件資訊(註名外部提供)
    3. 生產模具\治具\設備 ,請參照7.1.2-01R_設備一覽表(註名外部提供)
    4. 檢驗儀器或治具 ,請參照7.1.4-01R_檢測儀器一覽表(註名外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