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碼:7.1.5-1-管理 文件標題:監測與量測治具管制規定 生效日期:  2015/9/25 版本: A 被更新版本: 無
  1. [07.1.4-01R_檢測儀器一覽表]列管公司所有檢驗儀器與設備,包括:比對樣品/色板
    1. 編號\精準度\型號
    2. 儀器執行內部校驗或委外校驗型式
    3. 儀器校驗實施之頻率
    4. 允收判定標準
    5. 根據允收判定標準,判定儀器是否合格允收
  2. 外部校驗
    1. 外部校驗機構必須為國際或國家量測標準認可之CNLA量測機構 
    2. 若無此等標準存在時, 則應將所使用之校正或查證基準予以紀錄
    3. 收到校驗機構之校驗報告,根據允收判定標準,判定並記錄儀器是否合格允收
  3. 內部校驗
    1. 內部校驗須由合格人員執行之
    2. 比對樣品/色板須每年確認乙次,由客戶或品保人員在包裝上簽名確認
    3. 若儀器有特殊的校驗環境規定,參照該儀器之操作手冊或說明執行之
      1. 1006A儀器校驗記錄表(游標尺)
      2. 1006儀器校驗記錄表(儀表)
    4. 根據允收判定標準,判定並記錄儀器是否合格允收
    5. 必要時,做調整或重新調整
  4. 校驗標示
    1. 校驗合格,立即貼附[校驗合格1][校驗合格2]標籤。
    2. 未校驗儀器,標貼[未校儀器,數值僅供參考]標籤。
    3. 校驗判定不合格者,標貼「儀器損壞,禁止使用
    4. 外校單位貼附之「校驗標籤」標貼於儀器上。
  5. 儲存環境
    1. 受鏽影響品質者,每三個月上防鏽油乙次 
    2. 儀器室室溫儘量維持恆溫乾燥
    設備損壞或校驗不合格
    1. 應追查並評估該儀器從上次校驗以來之檢驗記錄
    2. 針對其產生影響之產品採取適當行動
    3. 若確認產品品質不符時,應執行回收再確認或通知客戶應對處
  6. 儀器管理
    1. 允收校驗儀器,必須在調整鈕或裝置上加以固定或標示,以禁止被調整,促成量測無效。
    2. 在處理、維修與儲存期間,必須與損壞及變質設備分開保護。
    3. 用於監視與量測特殊要求之電腦軟體,其功能是否符合其意圖應用,必須加以確認
    4. 上述確認可於初次使用前執行,或於適當之期間,再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