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碼: 8.2-4-管理 文件標題:應收帳款作業規定 生效日期:  2015/9/25 版本: A 被更新版本: 無
  1. 將客戶之出貨通知 影印乙份交會計
  2. 業務登記於銷貨簿,再轉交會計,以便開立發票。
  3. 由會計建立銷貨單
  4. 每月26~次月10,審核合格之"廠商交貨單"及不合格之"品質異常單",及廠商送來之"請款單"之款項,數量與金額,無誤後在"請款單"上蓋章確認
  5. 將審核完畢之合格之"廠商交貨單"及不合格之"品質異常單",及廠商送來之"請款單"送會計
  6. 廠商 [品質異常單]每月25日以前若有回補,則不計入扣款
  7. 追蹤客戶付款情況,付款未按時匯入時,立刻報告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