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碼: 8.2-4-管理 |
文件標題:應收帳款作業規定 |
生效日期: 2015/9/25 |
版本: A |
被更新版本: 無 |
- 將客戶之“出貨通知” 影印乙份交會計
- 業務登記於銷貨簿,再轉交會計,以便開立發票。
- 由會計建立銷貨單
- 每月26~次月10,審核合格之"廠商交貨單"及不合格之"品質異常單",及廠商送來之"請款單"之款項,數量與金額,無誤後在"請款單"上蓋章確認
- 將審核完畢之合格之"廠商交貨單"及不合格之"品質異常單",及廠商送來之"請款單"送會計
- 廠商 [品質異常單]每月25日以前若有回補,則不計入扣款
- 追蹤客戶付款情況,付款未按時匯入時,立刻報告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