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
(2015年版)
第1章 範圍
核准:總經理
1. 範圍
本標準為下列組織規定了品質管制體系要求:
a)需要證實其具有穩定地提供滿足顧客要求和適用法律法規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
b)通過體系的有效應用,包括體系改進的過程,以及保證符合顧客和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旨在增強顧客滿意。
本標準規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旨在適用於各種類型、不同規模和提供不同產品和服務的組織。
注 1:在本標準中,術語“產品”或“服務”僅適用於預期提供給顧客或顧客所要求的產品和服務;
注 2:法律法規要求可稱作為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