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2015年版) 第5章 領導作用 核准:總經理

 

5.1 領導作用和承諾
5.1.1總則
最高管理者應證實其對品質管制體系的領導作用和承諾,通過:
a)對品質管制體系的有效性承擔責任;
b)確保制定品質管制體系的品質政策和品質目標,並與組織環境和戰略方向相一致;
c)確保品質管制體系要求融入與組織的業務過程;
d)促進使用過程方法和基於風險的思維
e)確保獲得品質管制體系所需的資源;
f)溝通有效的品質管制和符合品質管制體系要求的重要性;
g)確保實現品質管制體系的預期結果;
h)促使、指導和支持員工努力提高品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i)推動改進;
j)支持其他管理者履行其相關領域的職責。
注:本標準使用的“業務”一詞可大致理解為涉及組織存在目的的核心活動,無論是公營、私營、營利或非營利組織。

5.1.2 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最高管理者應證實其以顧客為關注焦點的領導作用和承諾,通過:
a)確定、理解並持續滿足顧客要求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b)確定和應對能夠影響產品、服務符合性以及增強顧客滿意能力的風險和機遇;
c)始終致力於增強顧客滿意。

5.2 政策
5.2.1 制定品質政策
最高管理者應制定、實施和保持品質政策,品質政策應:
a)適應組織的宗旨和環境並支持其戰略方向;
b)為制定品質目標提供框架;
c)包括滿足適用要求的承諾;
d)包括持續改進品質管制體系的承諾。

5.2.2 溝通品質政策

品質政策應:
a)作為形成檔的資訊,可獲得並保持;
b)在組織內得到溝通、理解和應用;
c)適宜時,可向有關相關方提供。

5.3 組織的崗位、職責和許可授權
最高管理者應確保整個組織內相關崗位的職責、許可權得到分派、溝通和理解。
最高管理者應分派職責和許可權,以:
a)確保品質管制體系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b)確保各過程獲得其預期輸出;
c)報告品質管制體系的績效及其改進機會(見10.1),特別向最高管理者報告;
d)確保在整個組織推動以顧客為關注焦點;
e)確保在策劃和實施品質管制體系變更時保持其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