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2015年版) 第8章 運行 核准:總經理

 

8.2 產品和服務的要求
8.2.1 顧客溝通
與顧客溝通的內容應包括:
a)提供有關產品和服務的資訊;
b)處理問詢、合同或訂單,包括變更;
c)獲取有關產品和服務的顧客回饋,包括顧客抱怨;
d)處置或控制顧客財產;
e)關係重大時,制定有關應急措施的特定要求。

8.2.2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要求的確定
在確定向顧客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要求時,組織應確保:
a)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得到規定,包括:
1)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
2)組織認為的必要要求。
b)對其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能夠滿足組織聲稱的要求。

8.2.3 與產品和服務有關的要求的評審
8.2.3.1 組織應確保有能力滿足向顧客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的要求。在承諾向顧客提供產品和服務之前,組織應對如下各項要求進行評審:
a)顧客規定的要求,包括對交付及交付後活動的要求;
b)顧客雖然沒有明示,但規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預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組織規定的要求;
d)適用於產品和服務的法律法規要求;
e)與先前表述存在差異的合同或訂單要求。
若與先前合同或訂單的要求存在差異,組織應確保有關事項已得到解決。
若顧客沒有提供形成檔的要求,組織在接受顧客要求前應對顧客要求進行確認。
注:在某些情況下,如網上銷售,對每一個訂單進行正式的評審可能是不實際的,作為替代方法,可對有關的產品資訊,如產品目錄、產品廣告內容進行評審。

8.2.3.2 適用時,組織應保留下列形成檔的資訊:
a)評審結果;
b)針對產品和服務的新要求。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變更
若產品和服務要求發生更改,組織應確保相關的形成檔的資訊得到修改,並確保
相關人員知道已更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