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2015年版) 第8章 運行 核准:總經理

 

8.3 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
8.3.1 總則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設計和開發過程,以便確保後續的產品和服務的提供。

8.3.2 設計和開發規劃
在確定設計和開發的各個階段及其控制時,組織應考慮:
a)設計和開發活動的性質、持續時間和複雜程度;
b)所要求的過程階段,包括適用的設計和開發評審;
c)所要求的設計和開發驗證和確認活動;
d)設計和開發過程涉及的職責和許可權;
e)產品和服務的設計和開發所需的內部和外部資源:
f)設計和開發過程參與人員之間介面的控制需求;
g)顧客和使用者參與設計和開發過程的需求;
h)後續產品和服務提供的要求;
i)顧客和其他相關方期望的設計和開發過程的控制水準;
j)證實已經滿足設計和開發要求所需的形成檔的資訊。

8.3.3 設計和開發輸入
組織應針對具體類型的產品和服務,確定設計和開發的基本要求。組織應考慮:
a)功能和性能要求;
b)來源於以前類似設計和開發活動的信息
c)法律法規要求;
d)組織承諾實施的標準和行業規範;
e)由產品和服務性質所決定的、失效的潛在後果。
設計和開發輸入應完整、清楚,滿足設計和開發的目的。
應解決相互衝突的設計和開發輸入。
組織應保留有關設計和開發輸入的形成檔的資訊。

8.3.4 設計和開發控制
組織應對設計和開發過程進行控制,以確保:
a)規定擬獲得的結果;
b)實施評審活動,以評價設計和開發的結果滿足要求的能力;
c)實施驗證活動,以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
d)實施確認活動,以確保產品和服務能夠滿足規定的使用要求或預期用途要求;
e)針對評審、驗證和確認過程中確定的問題採取必要措施;
f)保留這些活動的形成檔的資訊。
注:設計和開發的評審、驗證和確認具有不同目的。根據組織的產品和服務的具體情況,可以
單獨或以任意組合進行。

8.3.5 設計和開發輸出
組織應確保設計和開發輸出:
a)滿足輸入的要求;
b)對於產品和服務提供的後續過程是充分的;
c)包括或引用監視和測量的要求,適當時,包括接收準則;
d)規定對於實現預期目的、保證安全和正確提供(使用)所必須的產品和服務特性。
組織應保留有關設計和開發輸出的形成檔的資訊。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組織應識別、評審和控制產品和服務設計和開發期間以及後續所做的更改,以便避免不利影響,
確保符合要求。
組織應保留下列形成檔的資訊:
a)設計和開發變更;
b)評審的結果;
c)變更的授權;
d)為防止不利影響而採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