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 9001 品質管理系統要求(2015年版) 第8章 運行 核准:總經理

 

8.7不合格輸出的控制
8.7.1組織應確保對不符合要求的輸出進行識別和控制,以防止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
組織應根據不合格的性質及其對產品和服務的影響採取適當措施。這也適用於在產品交付之後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以及在服務提供期間或之後發現的不合格服務。
組織應通過下列一種或幾種途徑處置不合格輸出:
a)糾正;
b)對提供產品和服務進行隔離、限制、退貨或暫停;
c)告知顧客;
d)獲得讓步接收的授權。

對不合格輸出進行糾正之後應驗證其是否符合要求。

8.7.2 組織應保留下列形成檔的資訊:
a)有關不合格的描述;
b)所採取措施的描述;
c)獲得讓步的描述;
d)處置不合格的授權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