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 目次 Safety requirements of small-power motors

前言

标志与说明
4. 1每台电动机应在其明显位置上有牢固地标明电动机的额定数据和其他必要事项的铭牌。电动机的铭牌应包含下述内容:
a) 电动机名称;
b) 电动机型号或规格;
c)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单位:V);
d) 额定频率(单位:Hz);
e) 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f) 额定电流(单位:A);
g) 额定输出功率(单位:W或 kW),转矩定额的电动机仅标上额定输出转矩;
h) 额定转速(单位:r/min);
i) 效率(对于有能效标识要求的电动机);
j) 工作制(非 S1工作制时);
k) 电容器的电容量与额定电压(适用时);
l) 接线图(在机壳或其他位置上另有接线图标牌时,可不必标明);
m) 绝缘等级;
n) 防护等级(IP00时可以不标出);
o) 制造商名称;
p)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各类电动机如因特殊需要或受铭牌位置的限制,须对本标准以上项目有所增减时,应在各类电动机标准中规定,并在说明书中对其他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但是a)、b)、c)、g)、h)、j)、m)、 o)和 p)等项目必须在铭牌上标明。
铭牌上的计量单位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法规的规定。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当制造商与生产厂为不同企业时,铭牌应标制造商名称,但必须保证完整的产品生产、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
4.2电动机的元件应标有元件的类型和类别的标志,并应有制造厂名或商标或其他类似标志,以区别于其他元件及其制造厂家。
4.3如果有专供电源中线的接线端,则应标以字母“N”,接地线端应标以符号“ > ”,这些标志不应放在螺钉、可拆卸的垫圈或用作连接导线的可能拆卸的零部件上。
对于接地软线,必须为绿、黄双色绝缘线,其他导线不得采用此色标。
4.4电动机出线端标志应符合 GB 1971的规定,刻在出线端或用标号片(管)标明,对于有接线板的电动机,其标志应同时刻在接线板上,不得用单独悬挂标号片(管)来代替。
电动机的出线端标志可用与接线图一致的色线来表示。电动机上的电容器、离心开关等引出线应有出线端标志。
4.5电动机上的所有标志可采用打印、雕刻、压制或其他等效刻印方法,必须保证清晰、明了、 耐用,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限内不易磨灭。
是否符合要求,应按如下方法进行试验判定。
首先采用浸有水的湿棉布擦抹标志15s,随后再用浸有汽油的棉布擦抹15s。
电动机的标志应在经过上述试验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试验之后,仍保持清晰、易辨,不能轻 易除去,铭牌不应易于移动和有可能造成脱落的卷边现象。
4.6每台产品出厂必须有配套说明书。如果是成批的定向供货则可以用双方约定的方式体现出说明书的全部内容,但每箱产品至少需要一份说明书。产品说明书上应标明所有可能的危险情况和故障处理情况,以避免由于用户的不恰当使用造成安全事故。
4.7当使用符号时,应按下述符号标示:
4_7

铭牌和说明书上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规定的物理量的单位和对应的符号,铭牌和说明书应使用简体中铭牌和说明书上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规定的物理量的单位和对应的符号,铭牌和说明书应使用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