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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食品業者自主管理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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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次: 發行日期:2017/01/25

食品業者於執行自主管理時應依循相關法規公告要求,欲提升自主管理之能力,其相關法令之瞭解與認識為制定內部規定之必備工具,其中本法第7條第13條內容係食品業者自主管理重點規劃項目,相關法令條文及公告等規範列於本指引附錄,惟仍應以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公布為準,修正時亦同。
本法第7條至第13條規定重點如下:
一、 業者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將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上市上櫃及公告類別、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7)
二、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HACCP)、食品業者登錄制度、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8)
三、 建立食品追溯或追蹤系統、使用電子發票、以電子方式申報追溯追蹤系統資料(§9)
四、 設廠登記、食品工廠之建築及設備標準、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應單獨設立(§10)

五、 設置衛生管理人員(§11)

六、 聘用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12)
七、 投保產品責任保險(§13)
國內食品製造業者可參考下列相關法規:
一、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內網)
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  (內網)
三、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四、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內網)
五、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內網)
      水產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另開視窗)         
      1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內網)
      乳品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
        肉類加工食品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之規定(另開視窗)
        國際觀光旅館內之餐飲業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另開視窗)     
六、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七、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1
八、1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   (內網)
     第二章        食品工廠之基本共同標準
     第三章 專業食品工廠之生產設備、檢驗設備及基本設施標準
     
     一、罐頭食品工廠
     二、冷凍食品工廠
     三、蜜餞鹽漬工廠
     四、飲料工廠
     五、醬油工廠
     六、乳品工廠
     七、味精工廠
     八、食用油脂工廠
     九、脫水蔬果工廠
     十、餐盒食品工廠
     十一、速食麵工廠
     十二、食品添加物工廠(味精工廠除外)
九、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1(內網)
十、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1 (內網)
十一、食品及其相關產品回收銷毀處理辦法 1 (內網)
十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各類衛生標準及限量標準(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內網)

上述相關法規、命令或公告事項,可利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網站(http://www.fda.gov.tw/TC/index.aspx)首頁>公告資訊>本署公告查詢。

核准:                      審查:                    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