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稱:P09不合格品處理 | 製訂職稱:品保 | 核准職稱:副總經理 | 生效日期:102年11月19日 | A版 |
9.1 進料不合格 | 9.2 製程中不合格 | 9.3成品檢驗不合格 | 9.4客戶退貨 | 9.5 不合格品處理 |
a.不合格品,必須標示檢驗不合格標示單 標示法1(成推產品中) 標示法2(機檯旁邊的籃子不良品置放區),與良品區隔,避免誤用。
b.不合格品,欲特採使用,並且須將該材料或成品的特殊使用標示清楚,須經總經理核准。
c.不合格品改正後,必須重新執行驗證以展示符合規定之要求。
d.當不合格品於出貨或開始使用後才被偵測者,公司必須針對不符合造成的影響或潛在影響
採取適當行動記錄於[0301品質異常矯正措施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