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碼: 9.2-1-管理 文件標題: 內部稽核規定 生效日期:  2015/09/25 版本: A 被更新版本: 無

9.2.1 稽核計劃

  1. 內部品質稽核,根據ISO9001,2015年版品質標準要求執行之,版本修訂時,更新之
  2. 每年12月底實施乙次,單位表現不佳時,得不定期增加實施次數。
  3. 不定期實施者,可根據其重要項目者實施即可
  4. 管理代表於每年於5~10月間制定[稽核計劃表]
  5. 責任單位不得擔任稽核員。
  6. 未確實實施內部稽核,可邀請顧問公司陪同公司內部稽核員施行。

9.2.2 稽核內容

  1. 根據公司之品質手冊與程序書內容制定,內容修訂時,須跟隨修訂。
  2. [稽核檢查表No.1][稽核檢查表No.2]根據各單位功能編輯而成,單位功能或作業程序修改時,必須隨即修訂之。

9.2.3 執行稽核

  1. 稽核時,參考[稽核檢查表No.1][稽核檢查表No.2]執行稽核。
  2. 將稽核不符合事項,詳細記錄於[9.2-1_01R稽核紀錄表]內之結果欄內。
  3. 追蹤上次內部稽核之矯正與預防措施之改善情形執行稽核。

9.2.4稽核結果改善

  1. 管理代表根據[9.2-1_01R稽核紀錄表]稽核結果,要請顧問老師\總經理及\或被稽核單位主管召開檢討會議
    1. 檢討原因與分析
    2. 議決改善實施對策
    3. 要求受稽單位提出問題改善期限
  2. 對策實施與結案
    1. 7天內提出確認問題改善結果,且可接受者,[稽核檢查表No.1][稽核檢查表No.2]公布於電腦網頁,註明[OK],表示已結案。
    2. 不能於7天內完成者,但是已有改善對策者,併入日常管理要求,或納入部門月品質目標達成作法內
    3. 管理代表,填寫[10.2-1品質異常處理單]控管問題直至改善完成

9.2.5 稽核記錄

  1. 管理代表妥善保管稽核記錄。
  2. 管理代表於管理審查時,提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