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管理責任
5.1 管理承諾
最高管理階層應藉由下列各項,對品質管理系統發展與實施及持續改進其有
效性之承諾提供証據。
a. 在公司內傳達符合顧客\法令與規章要求的重要性。例如: 勞工安全法規
b.建立品質政策
c.確保品質目標已予建立。
d.執行管理審查。及
e.確保資源備妥。
5.2 客戶為重
最高管理階層應以提高顧客滿意為目標確保顧客要求已予決定並予以滿足
參考7.2.1決定相關產品需求,及8.2.1節﹞。
5.3 品質政策
最高管理階層應以確保品質政策
a.是適合於公司之目的。
b包括符合要求與持續改善品質管理系統的有效性承諾。
c.提供一個建立與審查品質目標的架構。
d.在公司內已予溝通與瞭解。 及
e.對持續適用性已予審查。
總經理訂定:
5.4 規劃
5.5 責任\職權與溝通
5.5.1責任、職權
最高管理階層(總經理)應確保責任與職權已予界定,並在公司內溝通。
5.5.2管理階層代表
最高管理階層(總經理)應在公司的管理階層中指派一員擔任管理階層代表,該代表不受其他責任所影響,
明訂其責任與職權: 包括
a.確保品質管理系統過程需求被建立、實施及維持。
b.向最高管理階層報告品質管理系統之績效與任何需要改進之處,及。
c.確保促進整個公司對顧客要求的認知。
備考 : 管理階層代表之責任,可包括與外部團體在品質管理系統相關事務之聯繫。
5.5.3內部溝通
最高管理階層應確保公司內已建立適當的溝通過程,且確保對有關品質管理系統的有效性進行溝通。
5.6管理審查
5.6.1概要
最高管理階層每年年底應審查公司內的品質管理系統,以確保其持續的適用性.適切性與有效性,
審查, 應包括
a. 改進時機之評估,以及
b. 品質管理系統變更之需求。
c.品質政策與品質目標
上述管理階層審查記錄應予以維持(參照第4.2.4)
5.6.2審查輸入
管理階層審查輸入應包括
a.稽核結果
b. 客戶回饋(客戶滿意/含客戶抱怨)。
c. 過程積效與產品之符合性
d.預防與矯正措施之狀況
e.先前管理階層審查的跟催措施
f. 可能影響品質管理系統的變更,及
g.改善之建議
5.6.3 審查輸出
管理階層審查輸出應包括下列有關之任何決定與措施
a.品質管理系統與其過程之有效性改進。
b.符合顧客戶要求有關產品之改進。
c.資源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