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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ISO 9001:2015-2008差異 | 文件編碼:8.6-3R | 核准:總經理 | 生效日期:2015/02/12 | 版本: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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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08 標準要求 | ISO9001:2015標準要求新版特色說明 |
4.0 認識組織 | |
無 | 4.1瞭解組織及背景 組織應決定與其目的及策略方向相關會影響其實現組織品質管制系統預期結果能力的外部和內部議題。 組織應監控和審查上述內部和外部議題資訊。 注1:議題可以包括正面和負面的考慮要素。 注2:透過對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或地方法律、技術、競爭、市場、文化、社會和經濟 環境所產生的議題作考量,可促進對外部背景的瞭解。 注3:透過考量與組織價值、文化、知識和績效等相關議題,可促進對內部背景的瞭解。 |
無 | 4.2瞭解利害關係者的需求與期 有鑑於利害關係者在組織是否能持續提供符合客戶需求,及適用法定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的能力上現有或潛在的影響, 組織應決定: a)與品質管理系統相關的利害關係者; b)來自於品質管理系統相關之利害關係者的要求。 組織應監控和審查上述利害關係者和相關要求的資訊。 |
僅可排除7產品實現 | 4.3範圍 組織應決定品質管理系統的邊界與適用性,以建立其範圍。 在決定範圍時,組織應考量: a)在條文4.1節中所提到內部和外部議題,; b)在條文4.2節中所提到相關利害關係者之要求,; c)組織的產品與服務。 當本國際標準所列要求均適用於決定品質管理系統範圍時,組織應應用所有要求。 組織的品質管制系統範圍應可適用且以文件化資訊進行維持。而此範圍也應載明品質管理系統所含蓋之產品與服務種類,並註明組織判定任一本國際標準要求不適用於此範圍的理由。 只有在組織判定的不適用要求,不會影響組織確保產品與服務符合性,及提昇客戶滿意度之 能力或職責的情況下,方得以宣稱其範圍符合本國際標準。 |
4.1 一般要求 | 4.4品質管理系統及其過程 4.1.1 組織應按照本標準的要求 依據本國際標準之要求,組織應建立、實施、保持和持續改善品質管理系統,包括所需過程及其相互關係。 組織應決定品質管理系統所需的過程及其在整體組織內的應用,且應: a)決定過程所需的輸入和期望的輸出; b)決定過程的先後順序和相互關係; c)決定和應用確保有效運作及管控過程所需準則和方法(包括監視、測量和相關績效指標) d)決定過程所需的資源; 並確保其可用性 e)指派這些過程的職責任和可用性; f)因應依據條文6.1所要求決定的風險和機會; g)評估過程和所需的變更,以確保此些過程能實現預期的結果; h)改進過程及品質管制體系。 |
4.2 文件要求 | 4.4.2 在必要的程度上,組織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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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領導與承諾 | |
5.1 管理承諾 | 5.1領導與承諾 |
5.2 客戶焦點 | 5.1.2 客戶導向 高階管理者應確保下列事項以展現其對客戶導向的領導力和承諾: a)客戶要求與適用的法定之要求已被確定、理解與持續符合; b)可能影響產品、服務符合性,及提昇客戶滿意度之能力的風險與機會已被識別和處理; c)持續聚焦於提昇客戶滿意度。 |
5.3 品質政策 | 5.2 品質政策 5.2.1 建立品質政策 高階管理者應建立、實施並維持符合以下條件之品質政策: a)適合組織目的及背景且支持其策略性方向; b)為建立品質目標提供架構; c)包含滿足各適用要求的承諾; d)包含持續改善品質管系統的承諾。 5.2.2 溝通品質政策 組織之品質政策應: a)是備妥的並以文件化資訊進行維持; b)於組織內被傳達、理解並應用; c)適宜時,可供利害關係者取得。 |
5.5 責任、授權與溝通 | 5.3 組織的角色職責與權限 高階管理者應確保相關職務的職者和權限已在組織內被指派、傳達並得到理解。 高階管理者應指派職責和權限用以: a)確保品質管理系統符合本國際標準的要求; b)確保各過程均實現預期輸出; c)特別是向最高階管理者報告品質管理系統的績效和改善的機會(參考條文10.1); d)確保整個組織內促進顧客導向之思考模式; e)確保在規劃和實施品質管理系統變更時,仍能維持品質管理系統的完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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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ISO 9001:2015-2008差異 | 文件編碼:8.6-3R | 核准:總經理 | 生效日期:2015/02/12 | 版本: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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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規劃 | 6.0 規劃 風險管理程序說明 |
無 | 6.2 規劃品質目標及成就品質目標 如何成就品質目標,公司必須界定 a) 要做甚麼? b) 需要甚麼資源? (see 7.1), c) 誰該負責? d) 何時可完成? 及 e) 成果應如何評估? |
4.2.3文件管制/確保文件變更與文件最新改正訂狀況已予以鑑別 5.4.2品質管理系統規劃 / b.當規劃與實施品質管理系統變更特,維持品質管理系統之完整性。 5.6管理審查/ b. 品質管理系統變更之需求 5.6.2審查輸入/f. 可能影響品質管理系統的變更 7.2.2訂單之接受或訂單變更之接受/當產品要求變更時,公司應確保相關文件已予修訂,以及將變更之要求知會相關人員。 7.3.7設計與開發變更之管制 |
6_3_變更規劃 6.3變更規劃 當組織確定品質管理系統有變更需求時,其變更應以有計劃的方式執行(參考4.4)。 組織應考慮: a)變更目的及其任何潛在後果; b)品質管理系統的完整性; c)資源的可得性; d)人員職者和權限的配置或重新配置。 6_3_變更規劃 7.5.2 建立和更新文件資訊 8_1_作業規劃和管控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變更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8.5.6變更管控 9.3.2管理審查輸入 9.3.3 管理審查輸出 10.2_不符合和矯正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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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資源管理於7.0支持中 | |
6.1 資源的提供 | 7.1資源 |
7.1.1 概述 7.1.2_人員 |
|
6.3 設施(基礎結構) | 7.1.3_基礎建設 |
6.4 工作環境 | 7.1.4 作業過程的環境 |
7.6 監視與量測設備管制 | 7.1.5 量測資源 |
無 | 7_1_6_組織的知識 作業過程及實現產品與服務符合性所需的必要知識,應予以維持,且在必要程度上可取得。因應變更需求和趨勢時,組織應考量現有的知識決定如何習得或取得必要的額外所需的更新。 |
6.2 人員資源 | 7.2 能力 |
5.3品質政策 | 7.3 認知 |
5.5.3內部溝通 | 7.4 溝通 |
4.2 文件要求 | 7.5 文件資訊 以ISO9001:2015標準要求取代品質手冊, |
7.5.1 概述 | |
4.2.3文件管制 |
|
無防止洩密規定 | 7.5.3 文件資訊控管 適當地保護(如:防止洩密、不當使用、或缺損不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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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產品實現計畫 5.6 管理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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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客戶關係的過程 | 8.2 市場需求與客戶互動 |
交貨後活動:包括例如依據保證條款提供之服務、因合約而產生維修服務義務,以附帶的回收、廢棄物處理等服務。 | 8.2.2決定產品與服務的要求 |
7.2.2產品有關要求之審查 | 8.2.3 審查產品與服務要求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變更 6_3_變更規劃 7.5.2 建立和更新文件資訊 8_1_作業規劃和管控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變更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8.5.6變更管控 9.3.2管理審查輸入 9.3.3 管理審查輸出 10.2_不符合和矯正行動 |
7.2.3 客戶溝通 | 8.2.1 顧客溝通 |
7.1 產品實現計畫
公司應規劃與開發產品實現所需之過程。產品實現之規劃,應與品質管理系統的其他過程之要求相一 此規劃之輸出形式應適合於公司的運作方法。 |
8_1_作業規劃和管控 標準範本 QC工程表(control plan) 組織應藉由以下列途徑規劃、實施和管控(參考4.4)滿足符合產品與服務之要求所需的過程, 且執行於第6章中所決定的行動: a)決定產品與服務的各項要求; b)建立下列準則: 1)過程; 2)產品和服務的允收。 c)決定符合產品和服務要求之符合性所需的資源; d)按所建立的準則對過程實施管制; e)決定、維護並保存必要程度的文件化資訊,以: 1)獲得過程確實按計劃實施的信心; 2)展現其產品和服務符合所需要求。 此規劃的輸出應適合組織的運作。 組織應管控規劃中的變更,並審查非預期變更的後果,必要時採取行動以降低可能存在的不良影響。 組織應確保外包過程在其管控之下進行(參考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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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採購 | 8.4 外部提供產品與服務控管 |
單指採購產品 | 8.4.1概述 a) 外部供應商的產品與服務用於併入組織的產品與服務時; b) 外部供應商以組織的名義直接提供產品和服務給客戶時; c) 組織決定將某個過程或功能外包時 組織應決定準則並應用於外部供應商進行評估、選擇、績效監控,並且重新評估其供應過程、產品與服務是否符合規範。組織應保存以上活動以及任何由評估所產生必要行動之文件化資訊。 |
7.4.1 採購過程應確保所採購之產品符合規定的採購要求。 對供應者與所採購產品使用之管制方式與程度,應視所採購產品對後續產品實現或最終產品的影響而定。 應以供應者依照公司的要求供應產品之能力為基礎,來評估與選擇供應者。 選擇、評估及再評估之準則應予以建立。 評估結果與評估所產生之任何必要措施的紀錄,均應予以 維持(參照第4.2.4節) |
8.4.2 管控方式及程度 |
7.4.2採購資訊 採購資訊應描述所採購之產品,適當時,包括: (a)產品\程序\過程及設備核准之要求。 (b)人員資格之要求。及 (c)品質管理系統之要求。 公司在與供應者溝通前,應確保規定的採購要求之適切性。 |
8.4.3 給外部供應商的資訊 組織應於與外部供應商進行溝通前,確保要求的完備性。 組織應與外部外部供應商溝通下列相關要求: a) 要求其提供的過程、產品和服務; b) 對下列項目的認可: 1)產品與服務; 2)方法、過程與設備; 3)產品與服務的放行; c)人員勝認之能力,包括任何必要資格; d)外部供應商與組織的相互關係; e)組織將對外部供應商績效表現所執行管控與監控; f)組織或其客戶欲在外部供應商廠址執行的驗證或確認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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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ISO 9001:2015-2008差異 | 文件編碼:8.6-3R | 核准:總經理 | 生效日期:2015/02/12 | 版本: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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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設計與開發 | 8.3新產品與服務研發 PDCA說明 |
7.3.1設計與開發規劃 |
8.3.1概述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適當的設計和開發過程,以便確保後續的產品與服務的提供。 |
7.3.1設計與開發規劃 公司應規畫並管制產品之設計與開發。 當設計與開發規劃時,公司應決定 (a)設計與開發之階段。 (b)適合每一個設計與開發階段的審查、查證及確認活動,及 (c)設計與開發之責任與職權。 公司應管理參與設計與開發的不同小組間之介面,以確保有效的溝通與責任的明確指派。 設計與開發進展中,適當時,規劃輸出應予以更新。 備考:設計及開發之審查、查證及確認有其清楚之目的,得依適合於產品及公司之情況,分別 或任何合併予以執行並記錄。 |
8.3.2 設計和開發規劃 在決定設計和開發的階段劃分和管控時,組織應考量: a)此設計和開發活動的本質、時間和複雜度; b)所要求之過程階段,包括適用的設計和開發評審; c)所要求之設計和開發火活動驗證和確認活動; d)設計和開發過程中參與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e)產品與服務之設計與開發所需的內部和外部資源: f)設計和開發過程中參與人員之間介面的管控需要; g)讓客戶和使用者在設計和開發過程中參與的需要; h)後續產品和服務供應的要求; i)客戶及其他相關利害關係者對此設計和開發過程的期望管控程度; j)證實設計和開發之要求均已達成所需的文件化資訊。 |
7.3.2設計與開發輸入 |
8.3.3 設計和開發輸入 組織應決定對特定類型的產品與服務所需的設計和開發且應考慮: a)功能和性能上的要求; b)由過去類似設計和開發活動中所獲得的資訊 c)法定要求; d)組織承諾採用的標準或規範; e)由產品與服務本質特性而導致其失效時的潛在後果。 輸入應切於設計和開發之目的,完整且清楚。 而相互衝突的輸入條件應於以解決。 組織應保存設計和開發輸入的文件化資訊。 |
7.3.4設計與開發審查 7.3.5設計與開發查證 7.3.6設計與開發確認 |
8.3.4 設計和開發管控 組織應對設計和開發過程進行管控以確保: a)所預期達到得的成果已被明定; b)執行審查活動,以評估設計和開發的結果符合要求的能力; c)執行驗證活動,以確保設計和開發的輸出滿足輸入的要求; d)執行確認活動,以確保產品和服務皆符合特定應用或預期用途要求; e)對執行審查、驗證和確認活動中所產生的問題採取必要行動; f)上述所有活動的文件化資訊都予以保存。 注:設計和開發的審查、驗證和確認具有不同目的。只要適切於組織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三者可以 分開獨立也可以合併執行。 |
7.3.3設計與開發輸出 設計與開發之輸出,應以一種針對設計與開發輸入之適當形式進行查證,並在發行前應加以核准。 設計與開發輸出應 (a)符合設計與開發輸入之要求; (b)對採購、生產及服務供應提供適當資訊。 (c)包含或引用產品之允收準則,及 (d).規定產品的安全與正確使用的必要特性。 備考:生產和服務提供之資訊可包含產品防護之細節。 |
8.3.5 設計和開發輸出 對於設計和開發輸出,組織應確保: a)符合輸入的要求條件; b)其足夠完備可供產品與服務供應的後續過程; c)適用時,包括或參照監控和量測要求及允收標準; d)明定產品與服務能符合預期目的、也能安全和適當被提供之特性。 組織應保存設計和開發輸出的文件化資訊。 |
7.3.7設計與開發變更之管制 設計與開發變更應予以鑑別並將記錄予以維持。 適當時,變更應予以審查\查證及確認,且在實施前予以核准。 設計與開發變更之審查,應包括變更對已交貨產品與構成之零組件的影響之評估。 變更審查結果與任何必要措施之紀錄,均應予以 維持(參照第4.2.4節) 。 |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組織應在必要程度上識別、評審並管控在設計和開發產品與服務過程或後續發展中的變更,並確保該變更對要求符合性無任何不良影響。 組織應保存以下文件化資訊: a)設計與開發變更; b)審查結果; c)變更的權責歸屬; d)預防不良影響所採取的行動。 6_3_變更規劃 7.5.2 建立和更新文件資訊 8_1_作業規劃和管控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變更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8.5.6變更管控 9.3.2管理審查輸入 9.3.3 管理審查輸出 10.2_不符合和矯正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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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稱:ISO 9001:2015-2008差異 | 文件編碼:8.6-3R | 核准:總經理 | 生效日期:2015/02/12 | 版本: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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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08 標準要求 | ISO9001:2015標準要求新版特色說明 |
7.5 生產條件 | 8_5_產品量產與服務條款 |
7.5.1 生產與服務管制條件 |
8.5.1生產和服務供應的管控 組織應在管控條件下執行生產與服務供應。所執行的管控條件應包括(適用時): a)表達以下內容的文件化資訊之備妥: 1)所生產之產品特性、提供之服務特性或執行的活動的特性; 2)預期達到的成果。 b)合適的監控和量測資源之備妥與使用; c)在適當階段實施監控及量測活動,以確保過程及輸出管制的標準確實,達到產品與服務的允收 準則; d)合適基礎建設和作業過程環境的使用; e)勝任人員的指派,需包括任何要求的資格; f)當後續的監控與量測活動無法對產出結果加以驗證時,針對產品與服務供應過程達成預期的結果之能力進行確認活動與週期性確認; g)實施預防人為疏失之行動; h)實施放行、交付和交付後行動。 |
7.5.3 產品鑑別與追溯 | 8.5.2識別與追溯 如有確保產品與服務符合性的必要時,組織應使用合適的方法鑑別過程輸出。 組織應在產品與服務提供的過程中,針對監控及量測要求識別過程輸出狀態。 在有追溯性要求的情況下,組織應管控過程輸出的唯一性鑑別標示,並保存任何必要之文件化資訊,以維護其追溯性。 |
7.5.4 客戶財產 | 8.5.3客戶和外部供應商財產管制 |
7.5.5 產品防護 | 8.5.4產品防護 組織應在生產和服務供應期間,防護輸出之結果以確保其符合要求的必要程度。 備註:『防護』一詞可包括識別、搬運、污染管控、包裝、儲存、傳遞或運輸以及保護。 |
7.2.1產品有關要求之決定(未具體) (a)顧客所規定之要求,包括交貨與交貨後活動之要求。 (b)非顧客所陳述之要求,但為已知的特定或意圖使用所必須者。 (c)適用於產品之法令與規章要求,及 (d)組織認為需要的任何附加要求。 備考:交貨後活動包括例如依據保證條款提供之服務、因合約而產生維修服務義務,以及附帶的回收、廢棄物處理等服務。 |
8.5.5交付後的活動 組織應滿足與產品與服務相關的交付後活動的要求。 在決定交付後活動的要求範圍時,組織應考量: a)法定要求; b)和產品與服務相關的潛在非預期的後果; c)產品與服務的本質特性、用途和預期壽命; d)客戶要求; e)客戶回饋意見。 備註:『交付後活動』可包括保固條款、合約義務〈如維護保養〉及附加服務〈如回收或最終處理〉等。 |
8.5.6變更管控 組織應審查和管控生產與服務供應的變更,以確保能持續符合所要求必要程度。 組織應保存表述有變更審查結果、授權變更者、及任何針對在審查後產生之變更所骰取行動的文件化資訊。 6_3_變更規劃 7.5.2 建立和更新文件資訊 8_1_作業規劃和管控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變更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8.5.6變更管控 9.3.2管理審查輸入 9.3.3 管理審查輸出 10.2_不符合和矯正行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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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必須監督與量測產品特性,藉以驗證產品是否符合要求。 記錄應顯示產品准予放行至顧客之權責人員。(參照第4.2.4節) 除非所規劃之安排沒有滿意執行之前,產品不得放行,除非獲得相關授權人員及,適當時,獲 |
組織應按規劃之安排,在適當階段驗證產品與服務供應的要求是否得到滿足。 |
8.3 不合格品管制 | 8.7不合格品管制 8.7.1組織應確保不符合要求之輸出已被識別和管控,以防止被誤用或意外交付。 組織應根據不符合項目的本質及其對產品與服務符合性的影響採取適當的行動,此要求也應被應用於產品交付後、服務提供過程中或後續所發現的不符合產品與服務上。 組織應採取下述中一種或多種方式處理不符合輸出: a)改正; b)隔離、防堵、退回或暫停產品與服務的提供; c)通知客戶; d)獲得特採允收之授權。 當不合格的輸出已被改正,各項要求的符合性應對被再次驗證。 8.7.2 組織應保存表述以下內容之文件化資訊: a)不符合事項之描述; b)採取行動措施之描述; c)所獲特採允收權力之描述; d)識別該不符合事項採取相關行動之權責歸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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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監控、量測、分析、與評估 | |
公司應規劃與實施所需之監測、量測、分析與改進之過程之,以 |
9.1.1概述 組織應決定: a)監控和量測的對象; b)監控、量測、分析和評估方法,以確保結果之有效性; c)監控和量測執行時機; d)對監控和量測結果進行分析與評估的時機; 組織應評估品質管理系統的績效與其有效性。組織應保存適當文件化資訊,作為結果之證據。 |
8.2 監督與量測 |
9.1.2客戶滿意 |
8.2.3 監督與評量過程 備考:組織如何選用適切之方法,應依每一過程對產品符合要求,以及對品質管理系統有效性的 |
9.1.3 分析與評估資訊 |
8.2.2 內部品質稽核 |
9_2_內部稽核 |
5.6 管理審查5.6.1概要 5.6.2審查輸入 |
9.3 管理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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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改善品質管理系統 | 10.1_概述 |
8.5 改善 | 10.2_不符合和矯正行動 10.2.1 當有不符合事項發生時,包含來自於客戶抱怨之事項,組織應: a)對不符合事項作出回應,適用時: 1)採取矯正和管控措施; 2)處置後果。 b)評估為排除不符合肇因所採取行動的需求,以使其不在發生或 在他處發生,藉由: 1)審查並分析不符合事項; 2)決定不符合事項的肇因; 3)決定是否有類似的不符合事項存在或潛在發生可能。 c)採取任何所需行動; d)審查所採取的矯正行動的成效; e)必要時,在規劃時更新已被識別的風險與機會; f)必要時,對品質管理系統進行改變。 矯正行動應與所遭遇的不符合事項的影響相應。 10.2.2 組織應保存文件化資訊為下列事項的佐證: a)不符合事項的特性與任何後續採取的因應行動; b) 所採取矯正行動的成效。 10.3 持續改善 組織應持續改善品質管理系統的適切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組織應考量資料分析及評估結果,及管理審查結果,以決定是否有其它需要或機會應列入持續改善的一部份。 6_3_變更規劃 7.5.2 建立和更新文件資訊 8_1_作業規劃和管控 8.2.4 產品和服務要求的變更 8.3.6 設計和開發變更 8.5.6變更管控 9.3.2管理審查輸入 9.3.3 管理審查輸出 10.2_不符合和矯正行動 |